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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委办 来源:本 网 点击:  时间:07-06-27 11:00:15

中共恩施市委
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全市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要求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改善结构,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是党员队伍建设的源头,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完善制度,保证质量,努力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夯实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基础。
  ㈠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十六字”(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结合当前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现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基层党支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要上报基层党委审批,市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的党员发展规划实行备案管理。规划要“突出两个领域、坚持五个比例”,把农村和“两新”组织作为重点,统筹本地区发展党员工作。在农村,大力实施“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的“双培”先锋工程,大力发展文化程度较高、带头致富并能带领群众致富、在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做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切实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在“两新”组织中,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尽快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的力量;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职工人数较多、规模较大、营运比较稳定的,要继续派驻党建指导员,积极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并创造条件,尽快建立或联合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还要兼顾一般,整体推进,重视和做好在其他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全市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的要占70%以上,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的要达到80%以上,35岁以下青年要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占25%以上,同时,发展党员年增减率控制在5%以内,一般不超过10%。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因工作原因,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整顿。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大村,原则上要求每年至少发展1名新党员。
  ㈡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级党组织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和宣传优势,变等待申请为主动吸引,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激发各类优秀分子自觉靠拢党组织的内在动力。要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吸纳、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途径与方法,建立从入党申请人中确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新机制,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解决农村和“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源头不足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滚动式管理,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联系人和培养考察责任人。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同时,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㈢创新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备案制。党支部对确定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杜绝临时动议。二是推行“双票双考”制。对拟发展对象,组织群众评议,投是否满意票,组织党员评议,投是否赞成票,并通过理论培训考试和上级党组织考核后,确定能否发展为党员。三是实行公示制。凡发展对象经党支部考察后,在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前,须在所在党支部或单位向党内外群众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党支部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归档。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不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对不按《党章》规定和程序要求发展党员的,追究基层党委及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责任,并视具体情况对发展的党员进行处理。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活动主体。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类党员的特点,紧密联系形势发展和党员思想实际,围绕“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大目标,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机制,做到常部署、勤检查、抓落实,推进全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㈠加强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中学习。机关党员要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科、室、股为单位,组织经常性的学习讨论,不断提高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社区党员要以楼栋、院落为基本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参与社区建设与服务的能力;农村党员要以党小组或党员活动中心户为核心,开展各类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增强党员意识,提高自我发展、引领发展的能力;其他领域的党员也要结合各自行业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读书活动、讨论交流等集中学习。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组织,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学习教育日,其他单位党组织安排党员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一年累计不少于6天。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1-2次党课或形势报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自己动手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全市各中学要适当开设党课,在广大中学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㈡严格组织生活。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委年初在安排年度党建工作时,要对如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年中,各党支部对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年底,基层党委要对照年初要求,对“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建立党员“五评”制度。“五评”即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通过制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标准,采用“群众参评、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两票’测评、支部鉴评”的方式,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群众参评即党支部在评议前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发动群众参与,邀请群众代表对全体党员进行评议;党员自评即每个党员对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着重剖析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为自己定等次;党员互评即召开支部大会,对照标准逐个评议、相互帮评;“两票”测评即组织全体党员、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支部鉴评即党支部根据群众和党员评议、测评结果,给每个党员评定等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一名党员提出评鉴意见,并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工作。积极推行评前、评中、评后公示制,增强评议工作透明度。三是开展集中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每五年由市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切实搞好整改。
  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街(巷)、党员责任区创建等“争先创优”活动,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先锋意识,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为自觉行动。机关党员要继续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三进一送”活动,坚持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社区党员继续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门店、党员示范街(巷)、党员志愿服务队,带头就业、带领就业等活动;农村党员开展设岗定责,建立党员互助会、党员活动中心户,带头发展、带领发展等活动;“两新”组织、学校等领域的党员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好各类争创活动。要以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为主要载体,切实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市委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与省委、州委命名表彰同步。
  ㈣完善流动党员管理。一是坚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新版的《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市委组织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经流出地基层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填写、发放。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固定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入地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流入地党组织要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二是推行“双联双管”制度。建立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双向联系、双重管理的制度。第一,拓宽查找流入党员渠道。各街道党委、各社区党组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并采取逐户上门登记的方式,摸清各自辖区流动党员底数并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确定专人对信息库进行管理维护,实现动态管理。在“党组织找党员”的基础上,公安、人口与计生、人事、劳动、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在办理外来人口登记或行政许可审批等有关手续时,要采取积极措施掌握外来党员流入情况,协助做好登记和信息反馈工作。第二,加强双向联系。流出地党组织负责向流入地党组织告知流入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通报其流入该地党员的情况,双方就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等事宜进行协商。第三,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服务体系。乡镇、街道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社区设立流动党员联络服务站,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使流动党员感受组织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㈤落实保障措施。一是组建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工作,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好职责,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选好配齐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地区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市委党校要定期举办党员教育培训班,基层党校每年培训党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有学习能力党员总数的20%。各级党校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水平,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同时,要整合各类学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科技示范基地、现代远程教育、党员电化教育、信息网络等各方面的教育资源,拓展党员教育培训的阵地。三是解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留存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想办法,加大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四是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党员教育联系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每名党员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集中教育培训。
  三、践行宗旨,丰富内容,推进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基础的根本,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关键。广大党员要强化宗旨意识,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㈠党员领导干部要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表率。一是要深入基层,全面了解民意。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到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条件艰苦、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市、乡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3个月时间下基层调研了解情况。二是在决策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尊重民权,顺应民意,维护民利,赢得民心。三是根据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四是增强执政为民理念、提高服务发展本领,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永葆先进性。五是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定期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
  ㈡在职党员要立足岗位服务群众。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三进三服务”活动,动员、引导和组织党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户,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在职党员,结合自身实际,结对帮扶企业、社区或农村的困难群众或生活困难党员。二是组织党员定期深入企业、社区和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教育、增长才干,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三是把“三进三服务”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结对帮扶、社区“结对共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找准着力点,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措施,切实帮助企业、社区、贫困村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困难群众献爱心、送温暖、解难题。同时,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保持与群众的联系,力所能及地服务群众。
  ㈢无职党员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服务群众。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区无职党员服务群众的方法和途径,深入推行党员承诺制,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一是为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根据农村特点,设置思想政治、公共事务、经济发展、社会监督四大类岗位。思想政治类岗位包括政策法律宣传岗、村情民意调查岗、文明新风倡导岗等;经济发展类岗位包括项目建设服务岗、信息咨询服务岗、科技推广服务岗、劳务输出传帮带岗、勤劳致富示范岗、生态建设示范岗等;公共事务类岗位包括社会治安维护岗、民事纠纷调解岗、基础设施维护岗、环境卫生维护岗等;社会监督类岗位包括党务工作监督岗、村务工作监督岗、计划生育监督岗、村规民约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等。二是为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根据社区特点,设置思想政治、公共事务、社会监督三大类。思想政治类岗位包括政策法律宣传岗、社情民意调查岗、文明新风倡导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岗等;公共事务类岗位包括社会治安维护岗、民事纠纷调解岗、基础设施维护岗、环境卫生维护岗等;社会监督类岗位包括政务工作监督岗、计划生育监督岗等。三是深入推行党员承诺制。认真落实好《关于做好推行农村党员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恩市组通〔2006〕32号)精神,在全市各基层党组织深入推行党员承诺制,把“亮身份、作承诺、当示范”作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无职党员要对所承担岗位的职责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所承诺的事项必须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党支部年终对党员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要求,明确任务和职责,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构建和谐恩施、建设小康恩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㈠明确基层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职责。市委是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市委常委会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基层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是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切实履行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或履行好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职责。乡镇党委要继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提高村级党组织和农村党员自我发展及引领发展的能力,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街道党委要突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的新路子,积极争创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区,努力提高社区党组织服务居民群众、服务城市建设的能力。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领导),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解决机关党组织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机关党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㈡明确党务干部工作职责。党务干部队伍是抓好基层党建的主导力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支持党务干部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要配齐配强组织干事。各级党务干部要牢记使命和任务,务实创新,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一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党务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本地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发挥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督办作用。党务干部不仅要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安排的基层党建具体工作,还要协调、指导、督办相关部门抓好党建工作,促进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党务干部自身要体现先进性,以崇高的敬业精神、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形象,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㈢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状制度。党建工作责任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般按照市委与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与党支部(党总支)两个层次签订。各级党委要制定与责任书相配套的考评考核细则,并将基层党建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选任的重要依据。

中共恩施市委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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