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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市文〔2007〕29号
中共恩施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学校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㈠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对于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对于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师德师风水平;对于巩固和扩大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对于为推进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
㈡明确学校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体教职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 “四有”新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行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机制,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科研和行政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同校委会做好教职员工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㈠合理设置学校党组织。学校党组织的设置,要有利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学业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负责对所辖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党委负责对市直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达到50名或接近50名的,建立党总支委员会;党员人数仅有1—2名的,可与邻近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下辖学校党支部数量较多,可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建立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7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根据党员数设3至5名;支部党员人数少于7名,不设党支部委员会,仅设党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1名副书记。
㈡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学校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学校党组织届满,都要进行换届选举。主管单位的党委要重视学校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及时给予指导,严把程序关,确保所属学校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㈢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在教职员工中具有较高威望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尤其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学校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委批准。主管单位的党委要把好学校党组织书记人选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不批准。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校行政领导班子可实行交叉兼职,学校规模小、党员数量少的,原则上由党员校长或副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学校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可设专职党支部书记,也可由党员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同时配1名专职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㈣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之间的关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学校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承担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职责。教职员工党员要接受学校行政领导的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检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要接受学校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党的教育事业。
三、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㈠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学校党组织要把党性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员教育要坚持正面辅导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㈡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政治辅导员、党组织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党员承诺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执行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
㈢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校内开展教职员工党员“亮身份、当示范”活动,实行党员承诺制,为教职员工党员设岗定责。在教学、科研和师德师风建设上,设立“党员教师示范岗”,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员工党员除了在教学、科研和师德师风建设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社区共驻共建等方面作出表率。
㈣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积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群团“推优入党”制,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要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骨干、优秀高中生(中专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党的力量薄弱的学校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切实解决有学校无党员的问题,不断壮大学校党员队伍。
㈤加强对中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一是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成长规律,按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增强知党爱党情感,激发学生积极有为、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精神意志。二是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实行分类施教。分年级或年龄确定教育内容,将全体中学生纳入教育对象,实施普遍教育。健全团组织推优机制,将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中学生纳入重点培养对象,从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特别优秀的,可按照发展党员的规定和程序吸收入党。三是创新教育方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充分利用班会、德育课、专题讲座、团员活动日等形式,采用疏导、参与、讨论的方法,加强学生的革命教育、传统教育、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㈠切实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主管单位的党委及学校党组织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不能变,坚持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不能丢,坚持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不能忘,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去。
㈡改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学校党组织要紧密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一是集中教育。要善于把握党员、教师、学生的各种不良思想倾向、思想苗头,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教职员工大会等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二是个别交心谈心。要充分运用“千名党员教师进万家”活动等有效载体,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基层,与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交心谈心。三是身体力行。广大党员教师要牢记党的宗旨,以教育事业为己任,始终走在教学工作的最前头;要树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思想,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批评错误,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㈢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成党员之家、教师之家,真正做到用事业吸引人、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浓厚感情凝聚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住人、用无微不至的爱心感染人。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㈠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要把学校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主管单位的党委是学校党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党委书记是抓好学校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㈡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主管单位的党委要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把握学校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学校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市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学校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机制,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全面推行学校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注重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有力地推进学校党建工作。
㈢加大对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学校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学校党建工作的正常需要,推进学校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共恩施市委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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