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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市办发〔
2007
〕
22
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恩施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评选奖励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各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评选奖励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恩施市委办公室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
8
月
30
日
恩施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
评选奖励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恩市办发〔
2007
〕
21
号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科技人员和农民专业人员,纳入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评选范围。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以对社会实际贡献为主评价原则。为有效激励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为农村经济发展多做贡献,评选坚持向在农村特色板块农业发展中取得显著业绩的人员倾斜,向能工巧匠以及“田秀才”、“土专家”等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和示范作用的人才倾斜。
第四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实行政策、条件、程序、名额四公开,坚持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
第三章 评选对象、条件、名额及奖励
第五条
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中的科技推广型人才以及直接从事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型人才,为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评选奖励的对象。
第六条
评选奖励的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生产经营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并以自己的技术帮助带领当地群众共同致富,为群众所公认,为业内人士所认可。
2
、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被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在推广应用中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七条
评选奖励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名额不超过
10
名。
第八条
凡被评选为恩施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四章 选拔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市政府成立恩施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评审工作。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基层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推荐或自荐必须先经乡
(
镇、街道办事处
)
审核并公示后,再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选名单及推荐材料。
第十二条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乡
(
镇、街道办事处
)
推荐申报人选初审并全面考核后,提交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十三条
评选奖励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市人事局要经常了解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抓好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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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人才工作
农村实用人才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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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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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恩施市委办公室
2007
年
8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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